桂幼师〔2017〕10号
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
接待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教育厅幼儿园:
现将《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二次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7月10日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7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达到利于公务开展、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桂发〔201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桂财行〔2015〕1号)及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纪律的通知》(桂纪发〔2014〕1号)和桂发〔2016〕2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层面及各职能部门、各教学系部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凭公函(电函)或学校工作方案接待。确需接待的,应有来访单位的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电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学校邀请专家来校讲学或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及学校相关部门人员外出开展公务活动,须提供活动方案,方案中须明确有公务接待项目,方可开支餐费。涉及外宾接待的按自治区本级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公务接待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规范接待程序,学校所有的公务接待均须经学校办公室审核,审签权限为:办公室主任1000元(不含)以下、分管财务副校长1000—3000元(不含)、校长3000元以上。所有公务接待均须事前审批,事后审批不予报销餐费。
第六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学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接待用餐不提供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高档菜肴,不过分追求地方特色,不从外面调派厨师或者调配菜肴。不上烟酒。
第七条 接待用餐原则在学校食堂进行,如食堂接待困难,可在上级部门确定的定点饭店接待。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用餐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内公务接待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严格控制接待陪餐人数。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严格控制接待用餐标准。用餐标准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桂财行〔2015〕1号)的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接待。
第十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培训、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一条 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来访单位公函或学校活动方案、接待清单审批表和用餐菜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陪同人数及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在附件“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接待及餐费审批表”中注明)。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度落实情况、接待报批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接待信息公开。如检查发现有不按本规定执行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接待清单审批表
附件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接待清单审批表
部门、系部 | | 申请时间 | | 接待类型(在相应的项目打钩) | 1.公务接待2.会议接待3.培训接待4.其他 |
公务活动内容 | |
接待对象 | 姓名 | 单位或部门 | 职务 | 接待、陪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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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人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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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安排 | 时间 | 地点 | 人数 | 标准 | 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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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安排 | 住宿地点 | 标 准 | 费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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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系部)负责人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办公室主任 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校长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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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凡涉及餐费报销的,须提前填写本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2.报销金额不能超过审批费用金额。3.差旅费伙食补贴不允许重复领取。 4.该表可自行复印、打印填写。5.就餐人数过多时,可将人员名单(单位、职务)单列另附。
公务用餐审批流程
第一步:部门、系部申请:填写学校公务接待清单审批表 |
第三步: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1000—3000元(不含)) |
公务用餐报账所需材料
1.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务接待清单审批表
2. 来访单位公函或学校活动方案
3. 用餐发票(刷公务卡的须附公务卡刷卡凭证复印件、转账的附账号)
4. 用餐菜单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