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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特教系 时间:2018-01-18 点击数:

 

桂幼师人201725

 

 

关于印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职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

现将《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710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职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外出培训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原则

(一)各部门要从有利于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和部门管理的角度综合考虑,有计划地安排本部门教职工外出参加培训。

(二)从严控制参加收费性质以及安排在寒暑假期间且培训地点在旅游景点的培训班。

(三)从严控制参加以培训为主要目的的会议。

二、培训的审批

外出培训实行申请、审批和登记制度。凡要求外出参加培训的教职工,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外出培训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同意后,报学校教职工发展中心审核批准。

三、培训的考核与管理

(一)教职工参加校外培训6个月以上的,须与人事处签订相关协议书。

(二)教职工在外培训期间,应积极收集与培训相关的文件、通讯录、课件、照片等有关资料。返校后,必须向教职工发展中心提交外出培训汇报表(附件2),原则上还须在所在部门组织开展一次培训汇报活动,以充分发挥学习的效果,扩大影响力和受益面。凡外出培训未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有违纪行为或受退学处理的参培者,除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外,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三)外出培训教职工应在返校2周内完成培训经费的报销工作。报销时须向财务处提供教职工发展中心签署意见的外出培训汇报表(附件2)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四)凡未经教职工发展中心审核批准的培训项目,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所有费用均由参加者自行承担。

(五)每年1月份,各部门将上年度部门教职工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3)汇总报教职工发展中心备案。

(六)培训费纳入各部门预算管理,无预算的培训费用不予报销。

四、附则

(一)上级下达的临时性培训任务按上级要求执行。

(二)参加收费性质培训班的报销问题:培训费用(含以培训为目的的会议费用)报销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1426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财行〔201488号)有关规定从严审核报销。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职工发展中心负责解释。有培训条款及《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外出培训及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桂幼师教务〔20121中涉及培训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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